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围是指,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由各级党政群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办的,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含部分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勘察设计、勘探、农林、畜牧、渔业、水利、交通、气象、地震、海洋、环保、信息咨询与计算、知识产权、物质仓储、城市公用、社会福利、经济监督事务、法律咨询服务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事务所、机关后勤服务以及其他中介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登记和年检的,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