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绩效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委将自治区绩效办的管理体制由暂挂靠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调整为与自治区编办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调整后,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绩效办)除负责机构编制管理、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职责外,还负责制订和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考评办法;审核各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指标;督促检查考评对象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开展日常评估和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各市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绩效考评工作;承担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为确保履行好绩效考评管理职责,自治区编办(自治区绩效办)设立第一绩效考评处、第二绩效考评处和社会评价管理处(第三绩效考评处)。
本次调整,将进一步理顺绩效考评体制机制,明晰职能定位,完善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管理优势。